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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1090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5-11-13
标题 供热公司不合理收费
内容 我是小南海二期临街门市租户,去年供热公司给每家的入户管路安装了阀门,阀门关闭的情况下,向我收取去年全额的取暖费,我与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说我没有报停,阀门关闭时供热公司关闭的,我也没有要求放开,我使用空调取暖,为什么还要向我收取取暖费,请领导帮忙过问一下。
回复人 宁晋县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6-01-20
答复内容       接到小南海业主反映的问题后,我局联系热力公司了解到: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条 : 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热力公司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已经在各小区楼道张贴通知,并在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广告,提醒用热户及时到热力公司办理停热手续。如不办理的视为今冬采暖期正常供热,在2014--2015供暖气该业主没有办理报停手续(视为今冬正常供暖),因此产生用热费。所以收取该业主取暖费。